青海:五项措施全力保障冬季城镇供热

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7.10.09  打印本页  分享:
做好城镇供热采暖工作是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采取五方面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我省2017年冬季城镇供热采暖工作。

做好城镇供热采暖工作是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采取五方面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我省2017年冬季城镇供热采暖工作。

一、强化工作部署和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供热监管职责,将保障冬季供热取暖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供热采暖相关工作,要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供热情况,以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及集中供热管网为重点,梳理并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到人、限时整改,确保按期供热。对供热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尽快协调解决。要切实落实供热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供热(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今年需投入运行的新建供热工程、老旧管网改造、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等供热工程的实施进度,倒排工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供暖期如期供暖。

二、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供热市场准入、退出和供热质量、服务、安全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督查供热设施、能源储备等未达到供热条件标准的供热企业,防范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服务、安全不达标等问题发生,加强供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用)热正常市场秩序。要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通过用户调查、群众来信来访、舆情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分析本地供热采暖工作形势和问题。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严格落实供热(物业)企业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督导供热(物业)企业严格落实供热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关键岗位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做好供暖前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等设备检修维护,压力设备专业检测、供暖调试等工作,加强供热期巡检维修,及时排查和处置事故隐患,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要严格执行供暖温度规定,确保用户室温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严格执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及时解决用户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供热热点投诉问题,切实降低用户投诉率。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燃气)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城镇供热、供气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装备保障。要针对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燃气、供热等管网设施进行巡检维护,预防和及时解决因管网设施损坏引起的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燃料的供应和储备,及时解决供热能源供应短缺等问题。要认真做好防范低温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如遇气源紧张,要合理安排限停供次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需求。供热企业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挖掘供热潜力,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提高供热能力,确保输出热量满足采暖需求,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需求。

五、认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意见中工作目标,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州)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组织好2017年度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工作。要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当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切实落实新建民用建筑实行供热计量闭环管理要求。要认真总结既往供热计量试点经验和问题,鼓励改革创新,在符合国家供热计量改革政策条件下,积极研究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和收费模式,倡导试点时期实行按供暖面积收费封顶,按户进行用热量计量收费,多退不补政策,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稳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