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物质/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地热供暖方式 咸阳冬季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9.01.04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发布实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

日前,《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发布实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

《方案》明确,要加大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补贴力度,原则上每户财政补贴5000元,居民自筹1000元;财政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60㎡以外的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筹。对电力、热力、天然气等管网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居民用户只补设备初装费用,不补取暖运行费用。

市主城区和县城优先采取集中供热路径,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取暖、气做饭、生物质等其它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2018年—2021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4.5万户、9610万㎡。其中市主城区改造14.22万户、1834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60.28万户、7776万㎡。到2021年,市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8%。

此外,《方案》还确立了三年内阶段目标:

(一)试点立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87万户、25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26.67%。其中,市主城区改造4.65万户、600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9.1%;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5.22万户、1963万㎡,清洁取暖率达到42.95%。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2020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1.66万户、4084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42.50%。其中,市主城区改造6.06万户、78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8.72%;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25.60万户、330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3.59%。

(三)达标示范阶段:2020年10—2021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2.97万户、29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0.83%。其中,市主城区改造3.5万户、45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9.47万户、251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79.28%。

附:《方案》原文

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咸政发〔2018〕26号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2018年—2021年)试点工作,彻底扭转我市冬季以煤为主的采暖方式,大幅降低P㎡.5浓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

热源清洁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4.5万户、9610万㎡。其中市主城区改造14.22万户、1834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60.28万户、7776万㎡。到2021年,市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8%,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替代,有效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54万㎡,其中市主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万㎡,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6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76万㎡,供热计量改造350万㎡。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完成81%;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标准,农村建筑按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建设和改造。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细颗粒物(P㎡.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年度指标详见《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PM10浓度明显下降。氮氧化物污染和加重趋势得到遏制,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示范期后,取暖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配套能力方面:制定完善政策办法、技术标准、监督考核体系、宣传教育方案等。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建设运营方面探索形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久”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

1、热源清洁化改造。主要是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四类能源供暖的燃煤替代建设,以及新增供热能力的管网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热燃气办、市地热办、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天然气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

2、供暖设施建设。开展扩容及配套建设,主要是电力扩容、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热源产业化建设、生物质和地热能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办、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天然气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

3、建筑能效提升。进行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和分户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

4、能力建设与项目监测评价。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清洁取暖政策和标准,对清洁取暖技术方案与路径、产品设备、质量管控、工程管理及投融资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并建立质量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

三、技术路径

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确定主推技术路径。市主城区和县城优先采取集中供热路径,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取暖、气做饭、生物质等其它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多能互补、由点到面,整村、整镇、整县推进,由市上统一制定清洁取暖政策、技术路径和标准,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落实。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改造与提升并举,逐步形成“清洁供、节约用、投资优、可持续”的建管模式,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总目标。

(一)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积极推进电力、热力、天然气管网建设。市主城区和县城要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能力,对现有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实行电主导、气辅助、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为补充。在确保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在偏远农村规划建设一批煤气换气站和生物质加工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因地因源制宜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灵活选择空气源热风机、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设备等成熟的电热取暖产品;以气定改推广燃气锅炉、壁挂炉等燃气供热系统;以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推行“六个一”建设标准。即整村整镇推进,一镇一条技术路径、同一技术产品,实现技术统一、品牌一致、运营维护一体,确保清洁取暖建设有序推进。

(二)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积极推动绿色节能农房建设。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采用外墙保温技术、增加保温窗或窗帘、增加屋面保温层或户内吊顶等形式进行改造。市主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完成81%,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科学合理推动农村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每个镇建设一个示范村,每个村建设15个示范户。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礼泉白村建筑节能探索推广工作。

四、实施步骤

坚持先立后破,试点先行,由点到面,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一)试点立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先成熟先推进,逐步实施,探索形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模式在全市推广。在秦都、武功、礼泉、三原、彬州5个县市区进行整镇推进试点,在每个县市区选择5—10个基础设施较好的村率先进行试点。按照“三上三下”流程,各县市区收集上报试点村清洁取暖基础信息,经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国电、地电公司下到各村做好确村确户工作,并制定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方案;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电力公司上报核查情况后,下达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各县市区依照改造计划认真实施,施工结束后上报工程完成情况;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下达改造资金。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前提下,改气流程同上。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87万户、25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26.67%。其中,市主城区改造4.65万户、600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9.1%;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5.22万户、1963万㎡,清洁取暖率达到42.95%。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90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23.2%。其中,市主城区围护结构改造8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改造17万㎡,农村改造155万㎡,供热计量改造110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2020年9月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1.66万户、4084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42.50%。其中,市主城区改造6.06万户、78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8.72%;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25.60万户、330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3.59%。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7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42.8%。其中,市主城区围护结构改造19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改造39万㎡,农村改造349万㎡,供热计量改造130万㎡。

(三)达标示范阶段:2020年10—2021年9月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2.97万户、29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0.83%。其中,市主城区改造3.5万户、45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9.47万户、251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79.28%。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7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4%。其中,市主城区围护结构改造15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改造30万㎡,农村改造272万㎡,供热计量改造110万㎡。

五、建设模式

拓宽投资渠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二是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适时设立冬季清洁取暖基金。三是建立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补贴机制,将清洁取暖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欠”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加大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补贴力度。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2+26试点城市试点经验,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居民用户倾斜,原则上每户财政补贴5000元,居民自筹1000元;财政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60㎡以外的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筹。对电力、热力、天然气等管网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居民用户只补设备初装费用,不补取暖运行费用。

六、责任分工

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取暖整体工作;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实行月通报、监测预警、提醒问责等制度,推动试点工作。

市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总体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科、计划任务科、技术服务科、财务审计科,临时编制20人,由冬季清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人方案,人社部门配合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主要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协调国电、地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联合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技术标准和路径选择;争取中省相关其它项目资金。力争优秀试点城市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措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资金使用,积极争取中、省相关扶持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修改完善建筑节能实施办法,探索白村等咸阳建筑节能模式,联合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甄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建筑能效提升;争取中省相关项目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冬季清洁取暖监测体系,建立比对数据库,对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和考核;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生物质取暖方案,推进生物质取暖工程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热办)负责制定全市地热取暖规划方案,推进地热供暖工程建设。

市供热燃气办负责做好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及分户热计量改造,加快燃煤锅炉改造进度。

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增容、电网改造等用电保障工作。

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供暖设备和产品进行跟踪监管,禁止散煤销售,加强清洁能源替代过渡时期清洁煤的质量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的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全程监管。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咸阳日报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的安全稳定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管理队伍,编制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建立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数据台账。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镇(街办、中心)、村(社区)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户应进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一是对改造到户的项目要建档立卡,要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采暖设备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关键信息保密。二是对散煤销号的用户要建档立卡,上报一户,标注一户,核销一户,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负责制,力促各镇办(街办、中心)加快散煤取暖替代工作进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进行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审查,起草相关技术管理和配套政策文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督查和服务。协助建设能效监测管理平台,提高清洁取暖检测监测能力。对完工项目进行能效测评,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完善措施和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和技术方案。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要求,协助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全程配合完成年度和最终考核验收。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