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作者: dxh  时间: 2018.10.26  打印本页  分享: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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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方案明确,2018年采暖季对洁净煤补贴标准暂定为500元左右/吨,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省级补贴100元/吨,每户不超过200元,市县补贴标准和分担办法根据当地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各级财政对洁净煤推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单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要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要保障洁净煤供应。阶段目标任务为:2018年,全省燃煤户数为910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煤计算,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820万吨;2019年,全省燃煤户数为640万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280万吨;2020年,主要是“双代工程”不能覆盖的张承保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燃煤户约370万户,洁净煤保供量总计7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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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方案原文

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安排,为切实做好全省2018-2020年度取暖季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切实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协调落实好优质煤源,稳定和提升洁净煤保供能力,确保群众取暖用煤供应。

二、目标任务

(一)全省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张承保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条件的,以推广洁净型煤为主,采取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确保型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要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要保障洁净煤供应。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18年,全省燃煤户数为910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煤计算,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820万吨。

2.2019年,全省燃煤户数为640万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280万吨。

3.2020年,主要是“双代工程”不能覆盖的张承保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燃煤户约370万户,洁净煤保供量总计740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洁净煤保供方案,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与“双代”工作统筹安排,同力推进。把保障群众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洁净煤保供任务落实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洁净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街道,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三)完善配送网络。各市要认真落实洁净煤托底政策要求,组织型煤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域的乡镇、村、街道配送网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四)确保优质煤源供应。各市要做好年度优质煤需求量摸底统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神华、晋煤、陕煤和榆林市政府签署年度无烟煤和兰炭推广应用战略协议,各市负责组织型煤企业与无烟煤、兰炭生产企业沟通,签订购货合同,确保洁净煤煤源供应。

(五)落实补贴政策。对洁净煤给予适当补贴,是做好保供推广工作的前提保障。2018年采暖季补贴标准暂定为500元左右/吨,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省级补贴100元/吨,每户不超过200元,市县补贴标准和分担办法根据当地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各级财政对洁净煤推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单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六)抓好督导落实。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各市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企业开工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