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2.04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请点击阅读法原文:guanliban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