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 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1.14  打印本页  分享:
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根据今冬供暖季供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根据今冬供暖季供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发改委另在通报中表示,这一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也不会对居民供暖价格造成影响。

据北京市发改委通报,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上游供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9.71%,约0.184元/立方米。

为减轻社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企业、社会、财政共担的原则,疏导和消化上游气价上浮影响,今冬供暖季期间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浮0.16元/立方米,供暖季结束后,取消上浮。影响下游热电联产及供暖企业增加的用于保障居民供暖的用气成本主要通过财政补贴负担。全市供暖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用暖价格不作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等用气仍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不作调整。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7]17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16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注:上表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