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今冬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天然气2.7元/立方米

来源: 鲁中晨报  时间: 2017.10.25  打印本页  分享:
10月23日,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冬季取暖“气代煤”用户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冬季取暖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
10月23日,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冬季取暖“气代煤”用户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冬季取暖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从今年冬季起,“气代煤”执行现行每立方米2.7元,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10月23日,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阶梯气价政策不变。从今年冬季起,“气代煤”用户和市物价局淄价字〔2014〕150号文件确定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的用户,执行现行每立方米2.7元,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该通知自2017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淄博从2014年11月27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按照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用气价格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及以下的,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70元;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360至1080立方米的,执行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108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3.50元。其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