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山东省住建厅  时间: 2017.10.11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印发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明确今年采暖季前,各市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10万户,全省共计划改造502649户。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印发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明确今年采暖季前,各市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10万户,全省共计划改造502649户。

根据方案,7个通道城市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以散煤替代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采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提供热源。到2017年年底,全省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据了解,今冬山东省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计划改造502649户。今年11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冬季清洁采暖专项规划(2017-2020年)》编制工作,明确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建设时序和相应保障措施,到2018年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他县城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山东省还将评估考核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质量,今年11月传输通道城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18年1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进行全面评估。

为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9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气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省财政筹集资金6亿元,按照每市1亿元的补助标准,对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予以补助。此前,济南成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每年7亿元、3年共计21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山东省明确,今年11月15日前,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方案全文如下:


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各地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设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本,规范建设运营。

(二)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结合实际,成方连片,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施复合供能、多能互补、清洁用能。

(三)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政府得民心,企业得效益,群众得实惠,把好事办好。

二、目标任务

(一)2017年11月15日前,各市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1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以散煤替代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采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提供热源的城乡居民按户数计。

(二)2017年年底,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县城内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总面积占民用建筑总面积达到85%以上为基本实现。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任务台账。根据各市提报的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计划改造502649户(见附件1)。各市要根据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户,建立台账。20万人口以上县城要结合工作任务,组织供热、燃气、供电企业核实底数,将用户按照以下五类进行分类造册,即燃煤热电厂和燃煤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用户、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用户、采用气或电分户独立采暖用户、散煤采暖用户、未有任何采暖措施用户,建立台账,确定实施改造用户清单。

(二)科学制定规划。2017年11月底前,各市、县(市)要结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组织完成《冬季清洁采暖专项规划(2017-2020年)》编制工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专项规划要明确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建设时序和相应保障措施,到2018年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他县城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三)全面加快建设。各市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快项目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采暖设备到达正常运行条件。2017年12月底前,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完成集中供热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四)组织评估考核。2017年11月,各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18年1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进行全面评估。各设区的市将评估报告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里适时组织抽查。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市)政府是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调度通报。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好的,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定期进行通报;个别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杜绝散煤“复燃”。采暖期结束后,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

附件:1.2017年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居民计划任务分解表

2.省直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1:

 

附件2:

省直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7个传输通道城市上报的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级支持政策;督促各有关市政府加快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进度,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督促各有关市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指导7个传输通道城市政府编制20万人口以上县城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2.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既有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督促电网企业11月15日前完成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督促电网企业有序推进“外电入鲁”工程建设,力争扎鲁特至青州、上海庙至临沂通道年内建成送电。

3.省财政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省级补助政策,督促各级财政落实补贴资金。

4.省物价局:结合国家和周边省份价格政策情况,抓紧研究出台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及取暖型天然气发电涉及的电价和气价政策。

5.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结合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控散煤销售、运输和使用。

6.省环保厅:统筹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秋冬季大气综合污染治理攻坚各项任务的调度通报工作,协助牵头部门做好通报有关市政府冬季清洁能源供暖的工作进展。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油区办等单位和有关企业,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涉及的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8.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用地情况,指导市、县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9.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全省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设计、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及建设改造工作,最大限度支持基层和群众,确保11月15日前竣工投用。

10.中石化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销售公司、中国燃气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结合全省气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加大气源调度保障和储气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与资金投入,按合同满足气代煤需要,最大限度支持基层和群众,确保11月15日前竣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