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清洁取暖补贴办法:建设费用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来源: 齐鲁壹点  时间: 2017.10.17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补贴做了详细规定。
近日,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补贴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清洁取暖建设费用户均一次性补贴5000元,运行费用户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连补三年。

办法确定的补贴范围为,未列入三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户均一次性补贴5000元,运行费用户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连补三年。

对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特别困难的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改造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学校、卫生室(院)和村委会等公益场所实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办法还对各部门的分工做了详细规定,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提报各县(市、区)符合补贴范围的年度改造任务数(户数)及资金预算需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中城管局具体负责市主城四区,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各县(市);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强和考核,监督各县(市、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环评工作。

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11月15日前,对聊城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以下为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