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在即 指标完不成将追责

来源: 国家节能中心      时间: 2014.10.08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这项被称为最难产的能源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

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修订后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8月份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的《考核办法》,配额指标将分为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达到基本指标,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超过基本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强制措施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戴上紧箍咒。

按照《考核办法》,国家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纳入配额制考核范围,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技术,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是前三项。

一位能源专家称,设计这种机制的原因考虑的是非水可再生能源所具有的特殊性。水电技术和产业已相当成熟,而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兴可再生能源还很弱小,开发成本高,市场需求有限,不能用发展大能源的模式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但是,配额制具有强制性,执行过程则有强烈的行政性和计划性。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有诸多不同意见,仅是理论研究就有十余年时间。

今年8月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专门讨论《考核办法》。熟悉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这次会议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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