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发《金融改革实施方案》, 推动长株潭金融改革迈上新台阶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12.30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长株潭金融改革迈上新台阶,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长株潭地区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机构实力雄厚、融资结构优化、产融结合紧密、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将长株潭打造成为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先行区、“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探索区、普惠金融长足发展的引领区、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安全区,争取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实施供应链金融行动

1.加大核心企业支持力度。聚焦长株潭优势产业链,建立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推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实行“一链一行”,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推动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转型发展,支持省财政和长株潭三市围绕重点产业布局,组建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运用“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激发产业聚合融合效应,支持核心企业加快发展。

2.加快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支持长株潭地区搭建国资背景的、市场化运作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整合产业、金融等信息政策,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仓库,创新线上应收、预付、存货及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信用贷款等融资模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和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连接,为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供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连接,提升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3.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特色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建设打造一批独具长株潭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基地和示范项目,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打通产业数据和信息链条,全面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探索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园区,给予入驻企业适当政策支持。

(二)大力实施科创金融行动

4.强化科技创新信贷支持。推进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科技金融服务。完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登记、抵(质)押、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和融资项目数据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扩大知识产权专项风险补偿规模和覆盖范围,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5.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深化科技保险工作,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力度,探索搭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平台,增加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

6.培育科创企业上市。构建长株潭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完善科创企业培育库建设,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加速推进“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抢抓国家深化新三板改革政策机遇,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7.打造全业态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投贷奖保补”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科技投入体系,鼓励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共同设立专项子基金,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发展,发展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长株潭地区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创新实施绿色金融行动

8.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长株潭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支持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省财政出资认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基金支持长株潭绿色产业发展。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9.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细化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加强传统金融产品升级再造,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力度。推进节能环保、清洁交通、绿色能源、绿色矿山、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大气、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质量保险试点,开发绿色建筑消费贷款产品,支持合理的绿色建筑消费需求,科学进行利率定价,提高相应信贷审批效率。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10.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高中小绿色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企业发展。围绕支持保护生态资源和绿色产业发展,为市场各参与方搭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11.推进碳金融发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为碳排放交易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积极支持长株潭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制定以气候项目认定标准、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气候绩效评价标准为主体,与绿色金融标准协调一致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支持依托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快建立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长沙)中心,搭建省级双碳综合服务平台,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推动长株潭地区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积极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业务。

(四)深入实施普惠金融行动

12.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以农村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为依托,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长株潭乡村两级延伸。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支持长株潭地区率先建成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及时总结世界银行普惠金融全球倡议(FIGI)项目平江试点经验和做法,逐步在长株潭地区推广运用。

13.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广株洲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试点经验,有效整合跨部门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备、对接有效的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在株洲市、湘江新区和浏阳市等地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长株潭地区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潇湘财银贷”试点范围,建立风险补偿和白名单制度,扩大“信易贷”融资规模,持续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大首贷扶持力度。加快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品创新,逐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规范细化商业汇票使用范围,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4.推动文化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发挥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融资作用,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以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构建高新视频全产业链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V谷”为重点,加大对5G视频、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智慧旅游等产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着力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行动

15.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长株潭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全牌照。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地方金融行业的配置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精心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区域影响力的地方金融领军企业。充分发挥湖南金融中心集聚功能,推动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战略合作联盟,强化地方金融“一体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株潭结算大同城体系,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同城化,实现区域内企业授信标准统一、授信额度共享、信贷产品通用,协力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金融配套同城化,以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主体,加快构建长株潭地区统一的综合性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16.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支持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试点,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长株潭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重要城市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探索建设跨区域金融合作示范区。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在长株潭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沙模式”,并争取将试点拓展至长株潭城市群。

17.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快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应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升数据库服务水平。创新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失信行为跨部门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等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长株潭一体化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8.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协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程序。建立金融风险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成立专业化金融法庭,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切实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密切关注地方债务、交易场所、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统筹协调、三市落实推进”要求,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协调推进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专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政策配套、项目支撑、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体系。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协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专项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要素保障,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长株潭金融改革重点任务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督察任务清单,把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改革绩效评价重要依据。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等相关激励措施,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长效沟通机制,省级层面每年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汇报长株潭金融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改革难点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出台金融领域改革容错清单,支持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加快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典型宣传推广,积极报道长株潭金融改革工作成效和好经验,定期评选一批改革典型案例,及时向全省甚至全国推介改革制度成果。

(文/邓晶琎 杨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