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始申报2023年度省级建筑节能项目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9.17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陕建发〔2022〕1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陕建发〔2022〕10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目标实现,按照《陕西省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1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建筑节能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多能互补冷暖联供技术体系、中深层地热能集成应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等工程技术的创新与集成应用。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2023年度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通过纸质正式文件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文件申报
1、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和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申报资料包括:
(1)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附件5进行申报。绩效目标表按县汇总填写,申报资料务必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所申报项目的可研批复、总体情况和单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期限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材料。
(3)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库申报
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财政云(内网网址:10.77.18.172:33200)汇总上报,入库项目信息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主体、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和期限、效益分析等内容及相关支撑资料。项目库要求填报的各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报,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财政云专项资金项目外网申报网址为http://czyxmk.sf.gov.cn。

三、申报要求
建筑节能项目
1.项目在提高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水平方面,开展了项目绿色低碳的优化,绿色节能性能指标优良,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化等集成、创新性技术,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
(1)绿色建筑: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导向,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2)建筑节能:
①超低能耗建筑:符合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或相关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指标要求;
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建筑节能与健康等不足和缺陷,对建筑保温系统、供暖制冷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满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要求;
(3)装配式建筑:采用绿色建造方式,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化技术,混凝土结构符合《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单体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要求;钢结构中高层住宅、办公、酒店以及农村居住建筑等采用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单体装配率达到AA级以上;
(4)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
①多能互补与冷暖联供集成应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多能互补与冷暖联供节能一体化技术和控制系统;
②中深层地热能集成应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技术与质量控制系统;
③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应围绕打造“宜居、零碳、绿色、智慧”的建筑目标,符合建筑规范及标准,美观实用并实现与建筑深度融合。
2.工程审批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绿色节能建筑技术应用绩效明确。
3.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工程项目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对往年已纳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时限完成的,该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对2023年以前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
5.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和项目竣工备案工作。各市(区)、省直管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6.本次申报项目时,请各市必须同时上报2023年申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联系方式:省住建厅 63915778  孔  珺(建筑节能)
省财政厅    68936340       余  波
附件:4.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5.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