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支持企业通过碳中和、碳普惠拓展林业碳汇产品交易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11.27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制度,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及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机制

(一)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构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调查监测体系,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建立地区和部门互联互通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实现生态产品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与使用权边界。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拓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益实现路径,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

(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制定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报表。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

三、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推动农牧业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集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改良试验示范、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工程,推动粮食生产供给稳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实施绿色肉奶安全保障基地建设工程,突出绿色、天然、有机等品质,打造牛奶、肉牛、肉羊等百亿级、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提高生态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区域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科尔沁牛、赤峰小米、兴安大米及乳制品区域特色品牌,推动更多优质、绿色“蒙字号”生态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五)加快发展生态工业。支持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的地方大力发展生态赋能型工业,积极引进培育精密仪器、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高端制药、医药器械、食品饮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延伸型工业,培育发展农牧业机械制造、生态保护修复装备制造、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产业,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效能。

(六)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充分挖掘大森林、大草原、大沙漠、大湿地、大湖泊等资源优势,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一批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健康运动、休闲度假、温泉疗养等精品旅游基地,推出草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边境旅游等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深化“互联网+旅游”服务,建设全域智慧生态旅居平台,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拓展生态旅居服务能力。

(七)强化绿色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在优势特色生态产品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构建区域生态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制约生态产品产业化的短板弱项,瞄准现代农牧业、环境敏感型工业、生态环保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牵头组建科创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研究。

四、构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

(八)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新模式。建设自治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推动电商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赋分,相应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

(九)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地方营业分支机构,支持企业通过碳中和、碳普惠拓展林业碳汇产品交易。深入挖掘草原碳汇、湿地碳汇潜力,促进碳汇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全覆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健全水权交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用水需求。

(十)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牧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农牧民利益。

五、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改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区内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开展与相邻省区之间多元化补偿,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分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二)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金融服务公司、生态商业银行、生态产业基金等。积极发展以林下经济预期收益权、生态补偿收益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进行质押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支持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现金流稳定的龙头企业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保险产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厅际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项政策制度落地落实。

(十四)强化示范引导。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系统分布、生态产品发展基础等,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阿尔山市、临河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围绕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进行创新试验,适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十五)强化考核奖惩。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办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绩效评价,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开展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价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