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建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权威访谈 |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积极推动碳中和——访厦门大学

来源: 中国建材报  时间: 2021.01.08  打印本页  分享: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猛增,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发展需要消耗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意味着什么?对建材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八项重点任务,“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猛增,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发展需要消耗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意味着什么?对建材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建材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年和2060年这两个时间点是如何设定的,对碳达峰、碳中和意味着什么?

       林伯强:2030年实现碳达峰意味着两点:一是2030年后我国碳排放将呈下降趋势;二是从现在起到碳达峰年限,我国碳排放可能会增加。未来10年内,清洁能源会得到较好的发展,但实质性减少使用化石能源仍然很难得到较大突破。因此,将碳达峰的目标设定在10年后的2030年是比较稳妥的。虽然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看上去更加久远,时间充裕,但这个目标远远比2030年实现碳达峰更难实现。“碳中和”意味着经济社会活动引起的碳排放,和商业碳汇等活动抵消的二氧化碳,以及从空气中吸收的二氧化碳量相等。

       由于实际生产生活中不可能不排放二氧化碳,碳中和的概念其实是通过拥有等量碳汇或国外碳信用冲抵自身碳排放,来实现净碳排放接近于零。如果未来碳捕获等负碳技术进展较慢,或清洁能源的成本不能有效大幅度降低,低碳转型将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困难的过程。
 

       记者:我国目前碳达峰及碳中和工作处于怎样的阶段?未来需要如何布局规划?

       林伯强: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我们不得不尽快为此做出改变,因此40年的时间对我们来说非常紧迫。从我国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现状来看,在资源禀赋的约束下,我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占比57.5%,石油消费占比18.9%,天然气消费占比8.1%,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比接近85%。

       考虑到如此巨大的碳排放总量,我国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之后,需要在接下来的30年内完成碳中和目标,将推动我国能源系统发生颠覆性改变。可再生能源、储能行业、节能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智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相关低碳、零碳及负碳行业需要加速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导方向。未来40年内达到碳中和,对于我国来说,时间紧迫。需要从“十四五”规划开始布局,在未来40年的各个五年规划中提出阶段性的减排目标,争取在碳中和相关领域提前布局。特别是需要鼓励国有能源企业积极、尽早加入布局,利用雄厚的国有资金和成熟的技术积累发挥优势,成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下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能源行业转型难度大,牵涉面广,未来40年内,碳中和将始终是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要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我国的产业结构将产生巨大的变化,碳中和的成本高低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行业之间、各国之间也会为实现碳中和进行博弈。
 

       记者:建材产业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存在能耗高、排放多、产能过剩等问题。您觉得碳达峰、碳中和将对建材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建材行业应该作出哪些改变?

       林伯强:未来建材行业要从高耗能角度考虑,如果本身耗能大且面临碳中和约束,需要特别注意碳中和成本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如果碳中和成本降不下来,就有可能需要减少使用量,这也就意味着市场规模将被压缩,整个行业将发生巨变。未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完成,中国对钢铁、水泥等产品的需求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工业部门化石能源的消耗和碳排放将大幅下降。但要实现工业端的完全零碳排放,也还需要结合自然碳汇以及CCUS等负碳排放技术。在短期内,在这些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之前,提高工业端的能源使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以及加快煤炭替代则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手段。因此,建材行业必须行动起来,通过加强创新、结构调整等降低环境成本,减少化石原料的使用,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的贡献。

 

       采访对象简介:林伯强,加利福尼亚大学(Santa Barbara)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国际期刊Energy Economics主编,主要的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能源政策和技术经济,著有《初级能源经济学》《高级能源经济学》《能源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