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8.03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促进企业综合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抓好绿色建筑项目储备 

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支持范围内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做好项目统计、调研。对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省标准规定的项目,建立绿色建筑台账,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搭建好绿建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平台 

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支持绿色建筑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聚焦项目干,适时组织绿建企业赴金融机构共同办理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当好绿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裕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各个区至少明确2个,其余各县(市、区)至少各明确1个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绿色建筑项目,作为绿色信贷支持重点项目,明确专人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促使项目及时享受绿色信贷支持。

扎实做好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 

充分认识绿色建筑预评价的重要意义,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梳理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和竣工评价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和竣工评价工作,让绿色建筑项目尽早享受绿色金融支持。

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严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运营的全过程监管,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