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16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印发《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建发〔2020〕58号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新疆各

关于印发《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建发〔2020〕58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推动兵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材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刘华 电话:0991-2896357)。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财政局

兵团教育局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科学技术局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0年12月24日

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0〕19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兵团各师市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5%,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全面依法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建设,按照《新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新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体系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11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逐步扩大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鼓励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有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率先按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设计建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和再生水利用力度。
(二)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等绿色化改造。结合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办公建筑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等改造需求,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鼓励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对照兵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标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积极接入兵团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加强用能用水管控,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三)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全过程监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初步设计,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在审批过程中,应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照自治区《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2019年第211号),确保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建设单位创建绿色建筑的首要责任,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项目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和运行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四)建立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兵团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审查、公示、撤销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式样,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指导各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和鼓励新建重点工程项目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原则上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建造水平。结合兵团向南发展规划,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南疆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
(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要求,推进兵团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生产、应用工作。结合兵团实际,制定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七)提高建筑健康性能
结合疫情防控和兵团实际,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宅和公共建筑相关设计标准、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能。引导项目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及示范总结,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八)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绿色建筑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推动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工作。建立兵团科技成果库,积极引进区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主体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兵团组织的各项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研发应用。
(九)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按照《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质量保修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障绿色住宅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夯实职责,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在师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落实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职责给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推进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等领域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保障。落实对取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品、装配式建筑认证的企业,其主营业务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诚信体系加分、评优评奖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强化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阶段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结合“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四)强化绩效评价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师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成效评价,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