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碳配额管理细则,碳交易上半年启动

来源:      时间: 2014.06.03  打印本页  分享:
重庆市发改委日前下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该市将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2015年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重庆市发改委日前下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该市将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2015年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2013年,国家启动了第二批碳交易试点省市。截至目前,6个碳交易试点已经正式上线,重庆是最后一个待启动的试点城市。

 

据重庆市发改委资环气候处一位官员对大智慧通讯社(微信号 DZH_news)表示,该市碳交易市场最迟将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具体的启动日期将会在新闻通气会上公布。

 

据悉,此次重庆碳交易试点主要涉及200多家工业企业。按照《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下称《细则》)要求,该市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该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

 

《细则》指出,2015年前该市的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重庆的配额总量控制相对宽松,并且对于企业产量变化的情况,该市还设计了相应的配额调整机制。

 

《细则》显示,配额管理单位实际产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报量低于市发改委审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审定排放量与申报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补发配额上限。补发配额总量不足,按该差额占补发配额总量的权重补发配额。

 

此外,《细则》还针对配额管理单位的合并与分立等情形,专门作出了届时配额如何清缴的具体指示。

 

按照方案,重庆碳市也将同时允许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炒碳”,并也将和北京、广东等市场一样采用“国家核证减排量抵消”(CCER)模式。

 

《细则》指出,2015年前,每个履约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且属于节约能效等内容。

 

《细则》还表示,2015年前配额管理单位将分两期履约,第一期配额清缴义务需在2015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二期配额清缴义务则在2016年6月20日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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