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完毕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2.24  打印本页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化完善广东省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1月28日,《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下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化完善广东省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1月28日,《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碳普惠是指运用相关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交易机制,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工作,促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的行为。

《办法》明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平台,负责碳普惠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制定碳普惠交易规则,组织碳普惠交易。

碳普惠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碳普惠基准线、额外性,计算减排量的方法指南。《办法》鼓励将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充分体现生态公益价值的低碳领域行为开发形成碳普惠方法学,重点鼓励适用于我省地理气候条件下林业和海洋碳汇、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进行申报。

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应通过挂牌点选、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可作为补充抵消机制进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可用于抵消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范围、总量和抵消规则。

鼓励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抵消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生活消费、生产经营、大型活动产生的碳排放。积极推广碳普惠经验,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惠合作机制。积极与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等相关机制进行对接,推动跨区域及跨境碳普惠制合作,探索建立碳普惠共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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