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2.24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精神,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提速增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监管分局

2022年2月8日

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等单位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土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签订、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应明确记载或审查绿色建筑等级等内容,从源头上加大绿色建筑管控。此外,进一步强化超高层建筑节能管控,全市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各县(区)应对超高层建筑标准层严格审查,确保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

压实建设全过程监管

《实施方案》对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予以明确,各相关单位分阶段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引入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留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速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机制,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加固工程等工作,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推广适宜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既有建筑人居品质。探索适应本地区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各县(区)根据发展实际,到2023年底前实现每年完成一个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

积极落实鼓励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的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用活用好各级城乡建设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开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装配式等建造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建筑工地固体废弃物排放,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税收减免条件后,依法享受依法享有相关税收减免。支持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服务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对绿色建筑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