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濮阳: 加快推进"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8.11.02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濮阳市发布《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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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濮阳市发布《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紧紧抓住该市入围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利用资金政策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方案》提出,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大力推广清洁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濮阳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清丰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南乐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范县、台前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

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实现既有及新建建筑100%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现燃气管网“村村通”,完成全市农网改造,基本实现农村地区100%清洁取暖,全市居民冬季取暖完成散煤全替代。

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地热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新增地热供暖面积400万平方米。

此外,《方案》还提出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并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省资金奖补政策,采取逐年递减的资金补偿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

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龙丰热电2号机组和濮阳、南乐、台前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网运行,到2020年实现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方案》原文如下:

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规划了河南高质量发展的主轴主线,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市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获得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群策群力,铁腕施治,重点攻坚,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禀赋差,全市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督导检查、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更加出彩、建设美丽濮阳谱写新篇章。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全市两大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16.67%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降至15.9%以内,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0%以上;西水坡和黄河刘庄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马颊河、卫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徒骇河水质年均值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6%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2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3%以上;西水坡、黄河刘庄、卫都河卫都路桥和卫都河金堤路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老马颊河、马颊河及濮水河水质达到IV类,金堤河、卫河、徒骇河水质达到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根据省定目标,完成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完成77%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4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25%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西水坡、黄河刘庄、卫都河卫都路桥、卫都河金堤路桥、老马颊河、马颊河及濮水河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卫河水质达到IV类,金堤河、徒骇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完成国家和河南省水质考核目标。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后附各县(区)环境质量参考目标值。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强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需求,提升清洁能源比重。2020年濮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二级或以上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燃煤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严格控制工业用煤煤炭质量。加强对我市煤炭使用大户煤质标准进行严格监管抽查,防止使用高硫分、高挥发分煤炭;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大力推广清洁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濮阳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清丰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南乐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范县、台前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紧紧抓住我市入围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利用资金政策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实现既有及新建建筑100%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现燃气管网“村村通”,完成全市农网改造,基本实现农村地区100%清洁取暖,全市居民冬季取暖完成散煤全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要加强散煤监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全市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合成气需求的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集中规划建设煤制气公共平台;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省资金奖补政策,采取逐年递减的资金补偿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底,我市管道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加快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优先保证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在建立全国首个整装平原风电场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天润清丰顿丘、华能濮阳县等风电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20余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地热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实现华能50万千瓦风电场等4个风电场项目全面开工,争取风电新增并网规模达30万千瓦;新增光伏扶贫项目装机5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3.6万千瓦,新增地热供暖面积400万平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6.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龙丰热电2号机组和濮阳、南乐、台前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网运行,到2020年实现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7.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城区及县城区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75%,公共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65%,农村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30%,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8.严格环境准入。

全面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单纯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等行业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9.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政策;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到2020年,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0.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结合濮阳市规划调整,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1.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3.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路运输,提高晋豫鲁铁路等现有铁路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积极配合推进郑济高铁濮阳段建设,不断完善濮阳铁路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优化完善公路网。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加大公路网建设力度,2020年底前,力争完成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建设。(市公路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4.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全市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双油并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18年底前确保建成10个加油站(点),2019年底建成35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5.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建设,提高公交场站供给水平,促进濮阳公交场站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并落实)

 (2)加快推动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6.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VOCs整治。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18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要制定园区整治实施方案,全力开展废气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清丰县家具产业园要规划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底前拿出建设治理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全面深化涉气行业废气治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石化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制品、汽车维修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入园。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完善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5)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9.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玻璃制造加工企业等工业炉窑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1日起,化工行业、有色行业、钢铁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0.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治理。

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2019年底前,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1.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2.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5家绿色工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铸造、建材、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不含单独粉磨站企业)实行“开二停一”;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和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

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4.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安装或升级改造柴油货车尾气后处理装置,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并安装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确保达标排放。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油品尾气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物流企业车辆停放地等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区域,加大油品尾气抽检力度,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对抽测油品不合格的坚决追溯至油品销售及生产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驾驶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按照道路安全法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劝返;对本地不合格车辆限期整治,复测不合格的淘汰。强力推广车用尿素,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要严格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是否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环境标识发放和使用申报。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持续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施工,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持续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加强钻井机械、井下特种作业及固井车辆污染治理。严控钻井、作业过程中,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燃油设备污染排放,针对特种作业及固井设备(车辆)进行环保治理。2018年10月底前,中原石油工程公司拿出治理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特种作业设备(车辆)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国土局、农机局、质监局参与,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6.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严厉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专项行动,对全市20家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检测标准,加强运行管理,提升机动车检验工作水平,规范检测服务程序和质量。不定时对全市各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抽查,严厉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坚决查处、从重处罚,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2018年在市城区主要入口安装完成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各县(区)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上级平台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加快市城区机动车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在市城区23个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及抓拍系统,严格控制大货车、农用车等各类高污染排放车辆进入城区。2018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参与并落实)

27.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

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8.加强我市绿化建设。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9.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五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区)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0.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继续实施“封土行动”。(市扬尘治理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路管理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1.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我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19年我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各县(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2020年市(县)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凡是没有严格落实渣土车管控措施、违规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的,对施工工地进行严厉处罚,直至采取“封土”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强化秸秆禁烧及露天焚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市农业畜牧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畜牧局牵头,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3.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在市、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按职责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34.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全面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63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实现乡镇监测全覆盖。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5.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濮阳市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技术系统及会商机制;2020年实现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36.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局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对开工建设的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扬尘治理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7.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8.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气象局、大气治理专家团队做好全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城市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环保局牵头,气象局参与)

39.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已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完善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依托专家组,结合应急减排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气象局参与)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老马颊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同时,要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年底,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县(区),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力争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总氮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外,其余指标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其中,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县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5.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水利局牵头,濮阳黄河河务局、卫河河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畜牧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6.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适时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辖海河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市辖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濮阳黄河河务局、卫河河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7.推进水生态修复。

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建设人工湿地,在卫河、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等4条主要出境河流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组织实施补植增绿、退田还湖还湿、引水补源,推进河岸隔离绿化带、植被缓冲带、水生植物群落建设,增强生态修复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结合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18〕12号),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开工建设20个污水处理厂(濮阳县17个,南乐县3个);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开工建设17个污水处理厂(清丰县7个,南乐县3个,范县4个,台前县3个);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县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提升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稳定运营。2018年底前,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省级达标验收;村庄要合理配备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濮阳县建成投用19座乡镇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开工建设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清丰县建成投用15座乡镇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2019年底前,清丰县、南乐县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底前,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农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9.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2018年底前,全市要新建、改造150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各县(区)要启动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工作,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开发区各确定2个乡镇4个村庄作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华龙区岳村镇、清丰县双庙乡、南乐县元村镇、范县陈庄镇所有村庄要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省级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各县(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左右。2020年底前,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清丰县、南乐县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并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并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农办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0.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2.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4.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6.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中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4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0,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70.4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8.6立方米/万元。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畜牧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配合省级部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类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4.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在总结试点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起开始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耕地类别划分。(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5.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畜牧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6.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下达的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保局、粮食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7.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下达的50%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8.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省下达的77%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9.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0.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1.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2.推进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依托中原油田建设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3.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4.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15.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底前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式改造,2019年前完成5座垃圾中转站改造任务;2020年前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前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争取到2020年全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完善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供销社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七)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7.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8.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濮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实施。(市农业畜牧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9.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建设引黄入冀、第一濮清南和马颊河、黄河、金堤河四大生态走廊,通过水、路、堤、林综合治理,形成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纵横交织、相互贯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濮阳黄河河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加强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和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持续推进廊道绿化,开展城镇和乡村绿化美化,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市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生态农业开发,依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市农业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开展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超过35.3%,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以上;2019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超过35.6%,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60%以上;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超过35.9%,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大多数工程建设、治理项目于2019年底前完成,为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推进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