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将进一步做好水电气价格放管服工作 落实供暖气电价格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7.31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气价格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气价格放管服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健全完善清洁采暖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南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供暖阶梯电价等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居民利用谷段电价,减少取暖开支。在今年采暖季前,各市县要确定本地独立采暖气量,建立独立采暖气价制度,确保居民采暖用气需求。

于7月16日最新发布的《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指出,应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调整为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鼓励燃气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供热价格。

此外,《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提到加大对电供暖、气供暖实施财政补贴。其中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含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水源热泵地热供暖)业主按项目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5元的财政补贴,气供暖项目按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财政补贴;对实施整村推进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给予设备购置资金70%的财政补贴(直接补贴给中标供货商),每户最高补贴金额35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豫发改办价管〔2018〕65号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