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3.15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日前,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方案》指出,将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以清洁化为目标,尽可能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取暖用散烧煤,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此外,《方案》明确五项重点任务:一、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城镇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加快城镇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鼓励对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天然气替代。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中村、城郊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

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天然气取暖。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承受能力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具备管道天然气、LNG、CNG供气条件地区率先实施天然气“村村通”,积极推广燃气壁挂炉。

完成天然气取暖发展任务,新增“煤改气”清洁取暖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在全市范围推进天然气冷热电分布式利用项目。到2020年,力争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积极推广电供暖。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完成电供暖发展任务,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东山壹号院)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三、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

四、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和资源、供热现状,加快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

五、拓展工业余热供暖。继续挖掘鞍钢余热潜力,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1300万平方米。

注:请点击《鞍山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