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居民购绿色住宅

来源: 生活报      时间: 2014.02.11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政府投资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居民购“绿色住宅”,房贷利率上有优惠。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体育馆等建筑,哈尔滨市、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居民购“绿色住宅”,房贷利率上有优惠。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黑龙江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黑龙江省有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6个。

 

达不到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项目责令整改,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方案》指出,“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到2015年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资质升级、优惠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等部门要督导各地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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