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10年初步确立生态文明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10.02.24  打印本页  分享:
    友绿网讯 湖北省日前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会上,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发挥生态优势,
  

  友绿网讯 湖北省日前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会上,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发挥生态优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保护与发展并重,质量与效益并举,力争到201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湖北省省委书记罗清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长李鸿忠作书面讲话,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作主题报告,副省长赵斌主持会议。省领导宋育英、周坚卫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湖北要进一步利用并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安全监管,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积极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支撑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湖北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三次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按照主体功能分区的要求,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二是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利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重大项目建设。湖北省将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快治理”,不断培育生态环境新优势。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等,改善环境质量,彰显水资源特色和优势。

  构建防控结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生态安全监管。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和指挥体系,配备完善的执法装备。

  会议指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机遇,湖北将利用先行先试的权力,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湖北省将加快建设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做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价格体系,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体系。湖北省将发挥科教优势,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技术入股、专利质押贷款,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上市。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推动落实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确保正常运行、投资取得合理的回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项目,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系,加强地方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

  据悉,目前列入《意见》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形成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建设蓝图,项目数量和投入都是前所未有的。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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