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能源管理师/审计师培训

时间:2011.5.19-5.24重庆、 5.26-5.31上海、7.12-7.17武汉
主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教育中心
合作:友绿网
地点:上海,重庆,武汉
普通会员价:¥3400元/人
友绿学员价:¥3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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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开局之年,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低碳经济任重道远,要求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并且不断提高认识,提高能力,提高水平。能源管理师制度是从日本引进的一套节能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由企业有计划、自主性实施节能管理,在促进企业能效提高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我国已在借鉴日本经验基础之上,在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违者将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此外,我国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已于2009年11月实施。国家工信部在近期召开的节能工作会议上也着重强调,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为此,针对我国目前能源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按照节能法和最近公布的一系列国家能源标准,决定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师和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要求者颁发国家相应证书。此次会务工作由中国节能产业网和北京中标研企业管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经理——动力/能源部门的负责人、运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
2、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
3、各层次、各方面的节能减排服务中介单位有关人员,如设计院、咨询公司、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监测部门、审计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
4、其他从事能源及节能减排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欢迎民营企业积极参加。

二、培训内容

1、国内外能源动态和节能状况,节能的概念和定义、能源利用评价方法等;
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如节能法、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中国节能技术大纲等;
3、气候变化与能源环境;
4、管理节能,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其他管理标准要求解析,如核心概念、控制范围、对象、程序、方法等;
5、标准节能,综合能耗、节能量计算、能耗限额等国家标准;
6、技术节能,基础、共性、通用、重点节能技术基本原理;
7、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重点内容;
8、科学用能原理及方法,合理用能、有效用能、充分用能、系统用能等核心内容;
9、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节能技术应用和技术展望;
10、最佳节能实践案例介绍和节能技术推荐;

三、培训目的

为企业培养专业型节能降耗管理人才,专职、专业、专人贯彻实施节能目标,构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让企业和管理师了解如何高效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以及如何进行能源管理,高质量掌握企业节能技术,学习能源购买成本优化及能源和排放交易相关知识;通过培训直接促进本企业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的节约,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四、时间/地点

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4日(19日全天报到)重 庆
2011年5月26日-2011年5月31日(26日全天报到)上 海
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7日(12日全天报到)武 汉
更多开课地点及企业内训事宜请电话咨询

五、考试/证书

1、经考核达到标准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高级能源管理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本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证书可登陆:http://edu.mohrss.gov.cn/ 查询。
2、报到时持: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备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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