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标准

来源:      时间: 2014.08.18  打印本页  分享: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及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月16日,《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内蒙古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政策宣讲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及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月16日,《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内蒙古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政策宣讲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有关绿色建筑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及《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内蒙古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凡达到二星和三星标准的绿色建筑,财政部、住建部将给与项目资金补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用;政府投资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标准,达不到一星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在竣工验收阶段,有关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据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和《细则》实施后,建筑开发单位为了得到政府的绿色建筑补贴,必须积极安装和使用包括太阳能新能源在内的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新技术,这将有力地提高太阳能新能源产品在我区的推广和应用水平。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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