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21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征求《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成员单位:为统筹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办研究起草了《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书面征求

关于征求《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办研究起草了《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书面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办(请注明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晁阳  88950076,,88950081(传真)

邮箱:hnzjt0076@163.com

附件: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2021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1〕493号),提出2021年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十四五”开篇谋划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推进、高品质生活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除长沙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长沙市落户门槛。在长株潭都市圈探索实行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进户口迁移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便利有序引导人口落户。(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支持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长沙市完成4.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任务。(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提升农村转移人口就业技能。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各城市城区人口统计数据常态发布机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五)培育发展现代化城市群。实施“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发展战略,发挥中心城市长沙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衡阳核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提升湘西地区开发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产业结构互补机制、基础设施联通机制、公共服务共享机制。依托京广、沪昆、渝长厦高铁打造三条高铁经济带,增强高铁沿线节点城市的承载集聚和开放交流能力,激发周边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持续推动长株潭一体化。立足 “一江一心”区位优势,推动实施长株潭区域一体化三十大标志工程,充分发挥长株潭城市群龙头作用,有序推动长沙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与圈内城市共建共享。加快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干线网络建设,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灵活高效衔接,优化长株潭城市群1小时通勤圈。贯彻“融合、共享、绿色、品质”发展理念,加快长株潭融城示范社区建设,发挥长株潭带动辐射能力和高质量发展示范效应。(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建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七)促进中心城市优化发展。提升长沙省会城市功能,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合理规划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推进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湘阴、九华新片区规划建设,提升新区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品质。推进岳阳和衡阳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岳阳以石油化工、先进装备、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加强产业链建设,提升产业层级,加快建设全省第二经济强市;支持衡阳以先进装备、特色材料、轻工消费品、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实现传统产业链与新型产业链的互建互补,建设现代产业强市。(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四大类17个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建设任务,增强县域发展动能。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引导各县域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促进项目融资落地。做好15个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工作,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县(市)成为全国百强县。(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创建工业、农业、文旅三类特色产业小镇,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推进产镇融合发展,培育特色产业品牌,提升经济发展效益和就业带动能力,建成创业兴业就业新平台,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每年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湖南特色典型经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逐步建设推广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长沙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向产业园区、重点片区、中心城区集中,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合理调控租金水平,逐步推进“租购同权”,盘活存量和闲置住房,降低空置率。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住房领域信息化平台,整合住房领域业务办理、服务群众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一)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物联网、CIM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推动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公共安全、环境监管等领域广泛应用,建立重点领域的智慧化融合应用系统,支持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二)建设低碳绿色城市。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常德市、衡阳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常德市、益阳市、汨罗市、醴陵市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增强应急避难“弹性设计”,提升城市抵御冲击、应急保障和快速恢复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防融合,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地面、雨水回用等技术,提升城市蓄洪排涝、自我净化功能。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面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科学高效处置。(省发改委、省卫建委、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四)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休闲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持续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常德、娄底等城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便捷应用范围。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加快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宁乡高铁西站综合客运枢纽、长沙铜官港区水运物流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货运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深化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推动公共交通设施向乡村延伸,构建方便快捷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500个。编制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建立 “省统筹、市县落实、街道社区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并开展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六)优化城市空间治理。全面完成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全省产业空间布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园区以及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发展,完善周转用地、标准地和弹性供地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对新增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住宅用地和储备土地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和城市特色风貌营造,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创新和拓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地域区位特点和历史文化沿革等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充分激发社区居民的共建共管意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慈善资源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城市居住小区协同治理机制,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者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八)引导人才入乡就业创业。研究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实施细则和鼓励措施。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对接返乡入乡特色产业专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省级每年安排至少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推动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持续改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和旅游路、资源产业路建设。深化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推动公共交通设施向乡村延伸。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医疗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依托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二)压实地方责任。市州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市州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结合地方实际,对照工作要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