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可成为产业大军

来源: 能源管理师网      时间: 2011.07.29  打印本页  分享:
据河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了第二批获得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河北省15家公司入选。

河北多方开辟融资渠道,积极培育节能市场

据河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了第二批获得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河北省15家公司入选。这些节能服务公司今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MC),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加上去年第一批获得备案的14家节能服务公司,河北省已有29家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备案,服务市场的力量逐渐增强。“2010年河北省共有43个规范运作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到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3100多万元。”

“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受利益最大化驱使,会努力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努力开发节能新技术和节能投资市场,从而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一支基于市场的节能服务产业大军。”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河北省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李赶顺分析说。

财税政策密集出台有实效

运作EMC项目可以减少1/4资金投入

“无论是市场,还是政策环境,‘十二五’期间节能服务行业都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好环境。”李赶顺认为。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在继续实施“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同时,将着力抓好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的1000家企业,力争5年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可以说,节能任务艰巨,但潜力也巨大。

去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收扶持、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特别是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一直困扰节能服务企业的一些税务处理问题也得到明确。根据现行政策,用能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将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按同样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根据这个政策,我们运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致可以减少1/4的资金投入。”某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测算后说。

融资难回款难

企业呼吁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面临的较大问题还是资金来源,通过银行等方面融资比较困难。同时,合同签订后,有的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回款,节能服务公司也没有好的办法制约,希望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确保合同能源项目正常回款。”河北华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志强指出,这也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共同困难。

据河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分析,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其原因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都属于中小企业,刚刚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在金融系统尚未建立信誉;节能项目也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能形成抵押物。因此一个迫切的任务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

对此,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结合节能服务公司的特点,创新运用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个人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期限可延长至3年。

在融资方面,河北省发凯科学用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一些探索。据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主任陈刚介绍,发凯公司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大型综合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照超级能源服务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已搭建了国内、国外两个融资平台,一是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畅通了节能改造项目的融资渠道;二是利用国外资金,包括利用国外基金投资公司以及大型能源服务公司的股本资金和利用国外金融组织机构的低息贷款等。目前发凯公司已拥有200余家节能产品研发单位、产品设备生产商、设计院所和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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