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5.03  打印本页  分享:
为将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日前,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
为将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日前,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完成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9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及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实施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全文如下: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函〔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我市通过了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为将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建设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完成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9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及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实施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地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政策激励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市场的主导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我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作用,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强化市县两级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有效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开展。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建筑能效提升各项工作,坚持一方面抓政策集成,一方面抓市场培育,激发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活力;以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大政府资金奖励力度;以改善人民居住质量及生活环境为根本,促进建筑节能改造产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辖区住建局和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标准核定财政补贴额度,按预算级次分批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首次拨付不超过应补助总额的60%。

(三)项目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评审通过列入改造示范的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四)项目验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申报单位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请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能效测评工作完成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在市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并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量等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再程序拨付剩余部分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示范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组织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市政府成立保定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志奎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师国利同志、市财政局局长方砚烽同志、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赵仲奎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穆希君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师国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和监管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市住建局负责示范项目建设的监管;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示范项目建筑能效提升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二)完善相关制度。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严格资金管理。对于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配套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为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2%,其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由市建筑能效提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强化技术支撑。一是加强技术研究。研究编制保定市建筑能效提升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节能改造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研究。二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节能检测设备和人员力量,提升检测水平,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和节能量评估,为项目的验收提供依据。三是开展建筑能效提升专项培训。推行岗前培训制度,对全市从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五)加强质量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满足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对不能满足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并取得财政补贴而未实施的,按照相关法规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理念、政策、知识、方法和建筑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以及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