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地热能采暖 用电可享民用价

来源: 淄博晚报  时间: 2017.10.12  打印本页  分享: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淄博市专门下发通知,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机关、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能类用电设备等情况明确了用电价格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淄博市专门下发通知,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机关、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能类用电设备等情况明确了用电价格政策。其中,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冬季需供暖、夏季要制冷的居民小区是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重要环节。该通知首先对居民小区电能替代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出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蓄能类用电设备,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参照工商业峰谷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优先开展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试点地区“一户一表”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