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改电供热仍需缴纳20%基础热费 到底该不该交?

来源: 长春晚报  时间: 2017.10.10  打印本页  分享:
供热期临近,经开区昆山路新筑一品小区二期的焦女士却遇到了疑难问题。她家改用电供热,在办理脱网时,被告知还是需要缴纳20%的基础热费。

供热期临近,经开区昆山路新筑一品小区二期的焦女士却遇到了疑难问题。她家改用电供热,在办理脱网时,被告知还是需要缴纳20%的基础热费。“供热是双方自愿选择的,我家已经改变供热方式,不再需要供热公司服务,所以不必每年缴纳20%基础热费。”焦女士9日对记者说。

改变供热方式采用电供热

焦女士是今年6月份新买的房子,当时屋里没有采暖设施,供热管道只铺到走廊,没有入户,“我们考虑孩子小,为了冬天采暖灵活可控,装修时直接装了电供热设施。电供热时间、温度都可以自己调控,感觉这样更方便。我们专门到电业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安装了电表。”焦女士说,申请电供热后,电缆由电业部门专门接的,电表也更换了,为此花了很多钱。

改变供热方式,以前的供热服务就不需要了,供热期即将开始,焦女士和家人近日去供热公司办理解除供暖时,却遇到了问题。

不认可长期参与20%基础热费

焦女士在供热公司办理停供时,被要求需要长期参与20%基础热费缴纳。“我认为不合理,我不是传统意义的停供,我是换了其他方式供热,彻底不再需要供热公司的服务,所以不能再要求我缴纳基础热费了。”焦女士认为,自己不是暂停供热,对仍需缴纳20%基础热费不认可。

“供热公司的答复是,不允许单方面取消,我以后每年都得缴纳20%供热费,不然保留追究的权力。我认为缴费应该是自愿原则,我退网后出什么问题,所有后果我都自愿承担,可供热公司不同意。”

“长期停热”尚无具体规定

昨日,记者联系了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贺先生表示,供热公司对此事是按照相关供热管理规定办理的,但是以前的确办理过长期停热。

“2013年之后的相关供热管理规定里并没有对长期停热的具体规定,我们以前虽然办过,但是现在因为没有具体规定办不了。我们还专门为此事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出的解答是不能随意退网,20%基础热费还是需要缴纳的。”据贺先生解答,以前办的“长期停热”不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可一旦重新启用供热,就要把5年的20%基础热费都补交了。

“因为各家供热公司的标准和方式不太一样,我们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所以不能办理长期停热。”贺先生表示,如果供热部门有相关规定可以办长期停热,供热企业也可配合办理。

焦女士家的面积有100多平方米,缴纳基础热费也需要将近600元。因为此问题不仅关乎今年,所以焦女士想弄明白,自家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带着焦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经开区供热办,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可以和供热企业协商,按照其所解读的供热文件来讲应该交20%基础热费,长期停热没有类似的内容和规定。为了进一步弄清该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给记者回电话。记者截稿前未接到具体答复,记者回拨经开区供热办,电话无人接听。

改变供热方式也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让焦女士不能接受。虽然采用电供热后与供热公司不存在服务关系了,但供热公司一句“保留追究的权力”的话还是令焦女士放心不下。这笔费用到底交还是不交,记者一天的采访也没有得到个确切的答案,焦女士期待媒体报道后,能有人帮助支招找到个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