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县印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鼓励采用多方式进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9.10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乡宁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在清洁取暖目标任务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改造总任务调整为9515户、面积1424482㎡。在可再生能源供热方面,着重强调生物质供热和太阳能供热两种方式。
日前,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乡宁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在清洁取暖目标任务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改造总任务调整为9515户、面积1424482㎡。在可再生能源供热方面,着重强调生物质供热和太阳能供热两种方式。

《方案》指出,清洁取暖可采取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供热等。就太阳能供热,文件强调,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各地光伏扶贫政策,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尤其是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村和采煤沉陷区集中安置村要积极推行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

关于补贴政策,《方案》指出,实行一次性补贴政策。对“煤改气”用户,实施每1户给予3000+1000元的补贴(其中,3000用于改造建设,1000用于取缔收缴原燃煤锅炉);对“煤改电”用户,按照电采暖设备购置费设备(空气能热泵、蓄热式、石墨烯等)50%的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对“煤改生物质”用户,锅炉购置费一次性补贴3000元/台,供暖期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900元。

关于价格补贴,《方案》指出,对“煤改气”用户,气价暂时按照2.35元/m³,超出部分按照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际用气量给予1元/m³的气价补贴,但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元;对“煤改电”用户,实行电采暖用电单表计量,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执行0.2862元/千瓦时。

表:乡宁县2018年清洁取暖具体任务目标


《方案》原文如下:
乡宁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和《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要求,结合《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宁县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乡政发〔2017〕8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美丽乡宁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临汾市定目标任务,(2018年,山区县城规划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今年我县要完成15257户、1711500㎡改造任务,经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任务进行详细核实,其中有常年在县城或县外居住的2494户、287018㎡已经解决清洁取暖问题,同时,将原先分散实施变为整体推进,重点改造县城规划区、乡镇所在地、采煤沉陷区集中安置村、扶贫整村易地搬迁村、列入2018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项目80公里沿线重点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由小户变为大户,在清洁取暖目标任务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总任务调整为:户数9515户、面积1424482㎡。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供热等,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适度推进“煤改气”工程

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规范施工,保障安全。在气源充足的区域,以供定改,按照国家“先规划、有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利用清洁取暖。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1.供气主体选择。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直供气企业为合作主体。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供气企业与乡(镇)政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3.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采暖设备购置。乡(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二)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居民用户户表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变压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地电乡宁分公司按县、乡(镇)两级确定的“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能热泵、蓄热式、石墨烯等电采暖设备。乡(镇)政府通过公开报名等程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居民用户可在清单内选择,也可自主选择,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各乡(镇)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

2.太阳能供暖
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各地光伏扶贫政策,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尤其是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村和采煤沉陷区集中安置村要积极推行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引入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PPP运作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科学设计,规范运作。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要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城中村改造、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利用,采取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等办法,确保任务完成。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推进和完成。

(四)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监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全程监管。要公开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采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五)安全高效,便民实惠。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落实任务分工

1.加强协调联动。成立乡宁县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加强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对各乡镇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进行摸底调研,按照县城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的要求,指导各乡镇制定相应的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单位设施设备采购及补助资金审核拨付。

属于部门管辖的站所(包括学校、医院),由各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依据管辖范围,对乡镇、社区用户名册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作为享受财政补贴的依据。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督促各乡镇完成清洁取暖工程目标任务,做好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等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县域农村清洁能源采暖专项规划编制。

县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城区范围内煤改气工程的组织实施,对城区内实施了煤改气清洁取暖的居民按户登记造册,并对运行费用进行测算。同时,会同经信、电力部门对城区煤改电进行造册登记。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推进全县煤改电工程的节能改造、电力保障及登记造册工作。

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负责对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网走向等各种安全隐患组织排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煤改气、煤改电使用锅炉按照压力容器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煤改气、煤改电使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质量进行验收。

地电乡宁分公司负责实施“煤改电”所需的农网改造工程提供的变压器改造工程及“煤改电”住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中燃公司负责实施“煤改气”工程提供其实施的城区管网敷设、乡镇锅炉改造等工程资料,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各乡(镇)编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要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3.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二)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

1、一次性补贴政策
“煤改气”:对接入天然气实施独立采暖改造的用户,购置安装执行乡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即实施的每1户一次性给予3000+1000元的补贴(其中,3000用于改造建设,1000用于取缔收缴原燃煤锅炉)。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的不享受补贴。

“煤改电”:购置安装执行乡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给“煤改电”用户予以电采暖设备购置费设备(空气能热泵、蓄热式、石墨烯等)5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煤改电建设设施改造由地电乡宁分公司负责。
“煤改生物质”:对居民煤改生物质参照〔2017〕81号文件执行:锅炉购置费一次性补贴3000元/台,供暖期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900元。

2、价格补贴政策
“煤改气”:对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用户,气价暂时按照2.35元/m³,超出部分由财政根据实际补贴给中燃公司,并按照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际用气量给予1元/m³的气价补贴,但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元。此项补贴在每年3月15日后,由天然气公司核定用户用气量,按规定标准补贴给用户。

“煤改电”:严格执行国家清洁取暖“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17〕900号文件要求,实行电采暖用电单表计量,由用户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执行0.2862元/千瓦时。

3、凡享受供暖补贴政策。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使用的燃煤锅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

4、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5、县城规划区内由公用事业局将清洁取暖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规划区外各乡镇负责将清洁取暖费用列入乡镇年度预算。

(三)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乡宁县天然气(煤层气)发展利用规划》,充分发挥气源地优势,加快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各乡(镇)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四)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

1.强化燃煤集中供暖锅炉污染排放监管。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2.严格散烧煤流通监管。全面排查区域内储售煤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县城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强化煤炭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3.加强对燃气采暖炉具和生物质炉具排放的监测管理。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各乡镇要建立管理机制,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禁止燃用不符合规定的高硫、高灰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