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建设海绵城市。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建设海绵城市,先后颁布《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6年11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6年11月)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标准,并且将要求落实到可执行层面,符合深圳务实的工作做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不少困惑和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1、深圳市的降雨量取值是否需要精确到区一级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做的非常细致,精确到每个区。降雨量空间不均匀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每个区,降雨量也是不一样,那么是否有必要每个区都要单独取值?
全市平均值1812.5mm,国家基本站资料深圳市年均降雨总量为1935.8mm,这两个数值不一样,误差6.8%。
经计算深圳市的降雨量平均值为1831.54,如果深圳市取平均值,其标准差σ=147,离散系数CV=8%;在工程上,这个误差是可以接受的。
网格越细,精度越高,但是计算工作量越大!而且实际上,地图上每个区的区界也不规则。南北东西差距也极大。所有,建议深圳市的降雨量取一个值,如果需要提高计算精度,深圳分东、西两区降雨量值可能会合适?
2、项目建设前后土壤性质的变化
土壤性质对径流控制率的影响大。深圳的城市建筑密度之高,世界第一,项目红线内基本是满铺地下室。项目建设前的土壤和建成后回填的土壤,完全不同。那么建设开始时测试的土壤性质参数,对后期的设计有多少价值?究竟是壤土还是粘土,谁也不知道。怎么控制?
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设定一个可行的参数。而不能依赖建成前的场地检测数据。
如果是郊野公园、河道、山丘,现场检测的土壤性质比较有价值。对于深圳这样高密度建筑的城市,场地建设前土壤性质检测数据,是不能作为设计依据的。
3、城市的雨型的唯一性
降雨雨型、土壤下垫面对径流总量控制影响较大。下垫面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变化的幅度可达47.3%。所以雨型的选择对一个城市的海绵城市设计至关重要,规范中可明确一个城市一个雨型,不要让设计人员自由选择,否则海绵城市设计均不受控。
4、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难度大
市政道路对海绵城市的贡献很大,而且很多大型建设项目都会涉及到,特别是深圳旧改或更新地块项目,几乎都会涉及。但是我们所有的政府审查都是针对开发商的,开发项目内的市政道路规划设计如何管控?
市政道路占地面积大,径流量大。其管理职能属于城市管理局,与建设项目的主管建设局是平行单位。而且市政道路的建设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报建报批流程短,不易管控。
5、与周边自然条件协同的可能性
理论上,海绵城市建设应该结合周边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山川河流等自然资源,充分考虑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但是,对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来说,结合以上因素,一是可以减少地块内的海绵设施规模还是增加海绵设施的规模?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只有减少才有动力,但是,对于城市管理者或者标准编写者,肯定是希望增加海绵城市的建设规模;二是建设项目红线外的资源,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能衔接了吗?
所以,这样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再者项目内的景观水池、池塘、室外泳池等水体,能不能算蓄水池?
6、海绵城市建设流程中管理程序优化
深圳市对于海绵城市的建设管控非常具体落地,具体如下:
(1)详细蓝图或单元更新规划。在详细蓝图、单元更新规划等详细规划中,应编制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细化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及引导性指标。(提供《海绵城市专项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提供海绵城市专篇);
(3)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报批文件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控制目标开展工作,编制区域排水系统图、项目汇水分区及设施布局图、项目目标及设计方案自评表;不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引导性指标的,还应提供计算书和数学模型。(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平面布置图);
(4)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海绵设施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落实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平面布置图)。
以上还只是管控流程的一部分。
严谨的另一面是复杂!
政府现有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是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管理工作量,如何再优化管控流程,取得最优解,需要建设海绵城市的各地政府仔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