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双替代"补贴办法 每户最高可补1200元

来源: 济源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8.28  打印本页  分享:
8月2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济源市2018年度电代煤、气代煤补贴办法》。
8月2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济源市2018年度电代煤、气代煤补贴办法》,对济源市禁燃区及大气环境治理监测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区域内的城中村的居民,合理选择和使用集中式、分散式“电代煤”采暖、“气代煤”采暖(简称“双替代”)等居民可承受的供热方式进行资金补贴。据了解,这是济源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最后一年对一环内“双替代”用户进行补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济源市禁燃区将完全禁煤,即禁止任何形式的散煤燃烧。

《济源市2018年度电代煤、气代煤补贴办法》明确规定,今年电代煤、气代煤补贴分购置补贴(600元/户)和运行补贴(600元/户)两部分,补贴资金由市、街道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

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购置安装《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内电采暖设施、气采暖设施的用户,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按购置设备价格的50%,每户最高补贴6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运行补贴:对2018年度经核定登记的电代煤用户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的用电量,对基数电量(每户每月80千瓦时)外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千瓦时(最高补贴6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对2018年度经核定登记的气代煤用户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的用气量,对基数气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外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给予每立方米1元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立方米(最高补贴6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