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户用气价格确定

来源: 烟台日报  时间: 2017.11.21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16日获悉,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烟台市物价局确定了市区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户用气价格政策。
记者16日获悉,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烟台市物价局确定了市区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户用气价格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016(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超过1016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该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销售价格。当前市区居民供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3.2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4.0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