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7.09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北京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日前,北京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意并发布关于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该通知显示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并要求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

据悉,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0.35元/立方米。农村“煤改气”用户享受相同的补贴政策。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