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7.25  打印本页  分享:
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
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通知》称要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城市试点范围,对试点申报范围、奖补标准、试点城市选择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严格规定。

此前的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最终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新近发布的这则通知将试点申报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其中,“2+26”城市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共计12个城市入围,按照奖补标准,12个城市每年总计获得中央财政奖补73亿元,三年累计获得奖补219亿元。此次试点城市扩大后,目前尚不清楚最终入围的城市数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央财政奖补的整体盘子将会更大。

根据文件要求,有关省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需按要求推荐申报城市参与竞争性评审,于2018年8月3日向国家四部委提交申报申请资料。按2017年试点城市的确定速度,预计8月份就将完成并公布最终入围名单。

注:“2+26”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汾渭平原11城市: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