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发布关于推进“电采暖”项目的邀请函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2.19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推进该市“电采暖”项目的邀请函,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电化新疆”工作总体部署,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并逐步构建清洁、绿色的能源消费体系。
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推进该市“电采暖”项目的邀请函,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电化新疆”工作总体部署,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并逐步构建清洁、绿色的能源消费体系。

 以下为邀请函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文件)和自治区“电化新疆”工作总体部署,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乌鲁木齐市计划2018年在供暖领域推广应用电采暖供热方式,以达到逐步建立清洁、绿色能源消费体系的目的,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控治理。

现对我市“电采暖”工作的情况介绍如下,诚邀贵公司前来投资商洽。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明确提出了“树上山、水进城、煤变气、地变绿、天变蓝、城变美”,其中要加快推进气化建设,重点抓好城市周边燃煤小锅炉改气(电)工作,关停建成区自采暖燃煤小锅炉。要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综合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区域清洁能源全覆盖。目前乌鲁木齐市正在大力推进老城区改造,土地利用率大幅提升房地产,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项目将快速落地,电采暖对新项目的落地起到助推作用。

按照《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时期供热发展规划》,我市“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增2000万平方米电采暖面积目标任务。2018年开始大力推进公共建筑、重点区域采用直接交易分散式电采暖模式(如采用发热电缆、热泵等技术)。通过试点进一步确定整体推进阶段的优惠政策,初步制度电采暖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气电联供运行模式方案。2019年将在电采暖重点发展区域和适宜电采暖的建筑中推行使用,进一步完善主要电采暖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2020年对燃气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全面推行电采暖,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采暖市场。

按照我市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17项政策措施》,对在我市投资建厂的电采暖企业推荐政策扶持。主要以下几方面:

一、对通过现金支付、转让股份等形式购入、引进电采暖设备国内外先进专利、产品,且在乌鲁木齐市设立公司建设工厂,年产值过亿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依据企业技术购入、引进环节的有效支付票据、股权转让证明等凭证,可给予支付、转让费用15%的补贴,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的补贴,最高超过1000万元。

二、对我市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补助。

三、对技术水平领先的电采暖设备生产项目、产品进行资金奖励。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智能工厂”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智能技术装备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对国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销售合同额给予不过80%或60%的奖励。

四、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五、帮助企业享受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每度电用电成本可降至7至8分钱。

六、降低用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部分用于企业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用于企业资金扶持。

七、对缺乏资金或有意向需要政府资金投入的电采暖设备生产项目,由乌鲁木齐市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程序进行投资,推动项目顺利建成。

根据《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时期供热发展规划》,我市相关部门将大力推进“电采暖”项目,深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按落户我市投资建厂,有关部门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结合上述情况我局特发此函,邀请贵单位前来我市考察对接洽谈电采暖项目。

特此函商

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关于推进乌鲁木齐市“电采暖”项目的邀请函.pdf